在羁押期间家属可以会见嫌疑人。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一、亲戚或者朋友关押期间是否可以探视?
在侦查阶段,一般不允许亲属会见。《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这可能是所有法律条文中,唯一能让亲属会见在押人员的规定。说实话,这条规定很超前,很人性化,但要依据这条规定去会见在押人员很难。亲属需要向办案机关申请,但是申请也很难见,影响侦查,暂不批准会见。办案机关也想顺利完结自己的案子,所以不会让亲属会见增加不确定因素。一般情况,在侦查阶段亲属要会见在押人员,几乎是不可能,特殊情况下倒是有可能。
在审查起诉阶段,亲属可以作为辩护人申请会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被拘留5天家人可以去探望几次
要看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如果属于行政拘留,没有明文法律规定探望的次数。如果是刑事拘留,不能探望,特殊情况需要探望,应当经过公安机关领导批准。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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