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否有拆迁补偿许可证。一、农村拆迁补偿所需证明。二是《农村拆迁补偿办法》“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家集体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按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土地补偿是用地单位因经济原因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经济补偿因征地造成的损失。青苗补偿费是土地利用单位因征地造成损害,向在被征收土地上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是土地使用单位因征地损毁而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等附着物向业主支付的补偿费。4安置补助,指土地使用者对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给予的补偿。(2)补偿标准1。各种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的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总额不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三)补偿管理被征地单位征收补偿费后,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向集体支付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苗木、附着物的补偿费属于苗木、附着物所有人。三。安置补助的归属和使用:(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应当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二)被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费。(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补偿费用的收入分配方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门账户。
2。使用是公开的,由村民监督。3。分配办法经半数以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批准,报乡政府备案。(4)赔偿纠纷1。赔偿标准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先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纠纷的性质是民事纠纷,当事人是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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