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拿公司物品,不超过两百块钱,金额小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可能涉嫌盗窃罪、职务侵占罪。
员工偷公司东西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高某和赵某是北京宜家家居有限公司收银员,张某和李某是该公司餐饮部员工。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2月11日,利用高某担任收银员的职务便利,高某、张某、李某伙同游某偷拿商场帕克思衣橱、马库斯转椅、麦萨被子、约克马克桌及4把椅子等物品,价值10448.89元。
据指控,高某等人共作案6次,物品价值数额约3万元,并采用多拿物品象征性刷卡交费的形式掩人耳目。5人被指控犯有职务侵占罪。今日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人均全部认罪,并退赔了公司全部损失。
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高某等5人职务侵占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6个月不等,并均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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