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作品,版权,转让,设计,发表求一份版权转让合同
我在广告设计大赛上拿了第一名,有家公司找我讨论关于设计版权的转让事宜,他们开出的价格很吸引我,我打算转让给他们,求一份版权转让合同以作参考,。
版权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参加*****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LOGO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公司LOGO设计作品”)的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确认是标识设计作品
唯一的合法版权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仁智公司LOGO设计作品为其合法拥有并且不涉及侵权或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公司LOGO设计作品的以下权利无偿转让给乙方:(1)汇编权;(2)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3)网络传播权;(4)发行权。
4.该***公司LOGO设计作品版权归******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可以在其非商业盈利用途中,引用该设计作品的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
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
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
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
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
法不再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
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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