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是个很严肃的法律活动,一经作出便产生法律效力,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公证要经过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文书等程序,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故我国根据公证的现实情况,做出了以上时限规定。
公证书内容
(1)公证书编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公证证词。其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公证证明对象、范围不同,公证的条件、内容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这些都要在证词中有所反映。公证证词所涉及的组织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历.需涉及农历时应采用括号注明。
(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
(5)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核批准的日期为准。此外,未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注意
(1)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2)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3)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4)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6)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折叠
产权表现形式
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法人产权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股权债权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极所有权。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或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其它形式
财产所有权产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一般有六种形式:
1.按产权历史发展动形态的不同分类:物权、债权、股权。
2.按产权归属和占有主体的不同分类:原始产权、政府产权和法人产权。
3.按产权占有主体性质的不同分类:私有产权、政府产权和法人产权。
4.按产权客体流动方式的不同分类:固定资产产权和流动资产产权。
5.按客体的形态的不同分类:有形资产产权和无形资产产权。
6.按产权具体实现形态的不同分类:所有权、占有权和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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