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举证期限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天,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天。应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15天,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天。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如何有效举证
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3、涉及事实婚姻的,应当提交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
5、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6、涉及家庭暴力的,应当提交法医鉴定并提交证人;
7、涉及吸毒赌博的,应当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者判决;
8、涉及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当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照片、录音、录像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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