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民法典》对于借贷关系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是三年,而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双方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之日起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但是也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应该按照民法典的新规定进行处理,即诉讼时效会因为提起诉讼以及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比如发律师函、催告函以及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且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
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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