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一个孩子怎样上户口
领养一个孩子上户口需要收养人先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然后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收养登记后什么时候生效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收养登记证怎么办理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入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以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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