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不一定是违约吗?
时间:2023-06-16 15:56:11 4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主拒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不存在不违约的现象。

因为不履行合同就是不对合同规定的内容按照时间期限还有约定完成,一旦时间到了还没有履行,就是属于违约的行为。

所以不履行合同一定是违约行为的。

针对违约方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纠纷:

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态度也不是极为蛮横,有协商的意愿,有的还表示只要改变一些交易条件,就同意继续履行协议。

对这种情况,建议和对方协商,从情理上把道理说清楚,希望对方能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如果经济上可行,也可以适当做些让步,已图顺利履行合同。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律师发送律师函,从法律上把违约的后果和责任说清楚,通常可以起到解决纠纷的作用。

也可以请律师或专业人员和对方会谈,这样有利于促成和解意见的达成。

2、如果合同中确有约定不明的地方,应当和对方认真协商,重新达成补充协议,解决因为约定不清无法履行的问题,建议在协商补充意见时,如有可能尽量邀请律师或专业一起办理比较稳妥。

因国家新政原因致使房产不能过户,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买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3、如果对方执意违约,什么道理都清楚,但就是不想履行合同,有的甚至明确表示,要以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解除合同。

对这种情况,建议尽快起诉,没有别的办理,拖延诉讼对买方没有任何好处,得到法院判决后,通过强制执行才能迫使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法院对当事人违约这种事是会主持公道的。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买方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话,买方在起诉的同时,一定要办理查封对方房产的手续,从法律上限制对方转移房产,否则对方如果提前将所售房产另售他人,买方即使得到法院支持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也会因为无法履行而最终得不到房产。

如果买方要求对方退还已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的,也应当查封对方的房产,这样可以确保法院判决之后能够顺利履行判决内容,切实保护买方的利益。

实践中得到判决,却没有能到执行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

在签署涉及到利益的合同时,双方都会规定违约金的,而违约金的赔偿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所以在进行违约金的赔付时,如果违约金过高,是可以要求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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