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满后,被取保候审人需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决定机关发出书面通知,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取保候审期满后,被取保候审人可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满后如何解除的程序如下:首先,执行机关需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决定机关发出书面通知,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其次,在取保候审结束时,若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则可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 保 候 审 期 满 怎 么 解 除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不当的,可以向执行机关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意见。执行机关接到有关意见后,应当在七日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提出意见,并通知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意见,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依法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手续。
因此,取保候审期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应当向执行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意见。执行机关接到有关意见后,应当在七日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提出意见,并通知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如符合解除条件,则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期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应当向执行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意见。执行机关接到有关意见后,应当在七日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提出意见,并通知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如符合解除条件,则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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