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标准。饮酒驾车的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而醉酒驾车的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标准在于,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简称醉驾。
黑 龙 江 酒 驾 和 醉 驾 的 处 罚 规 定 有 哪 些 ?
黑龙江酒驾和醉驾的处罚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也明确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对于酒驾和醉驾的行为,黑龙江的处罚规定是相同的,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都构成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同的处罚,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我们应该坚决拒绝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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