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是指在法院上诉期满或是作出终审判决之后,由于未执行相关的判决,从而导致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当事人。若是在已成诉讼结束之后,原告获胜而被告败诉,且被告被判处一定程度的刑罚,则该名被告人则会被列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院还是被执行人驳回是什么意思
法院驳回的意思是,要求不合理,所以不受理诉讼要求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但是,如果你有新证据,在判决书生效前你可以上诉,在上诉期过后你可以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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