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的条件
适度控制债转股总体规模。基于债转股对商业银行整体风险水平和流动性状况的影响,其操作规模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具体操作中,可以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规模为基础,规定通过债转股方式取得的非金融企业股权价值与一级资本的比例上限。监管机构可以根据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差异,对适用的上限比例进行微调。
严格债转股企业准入标准。债转股主要适用于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但资产负债率较高、因周期性原因造成暂时性还本付息困难的企业。因此,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都需要建立企业债转股的审核标准和条件。考虑到后期股权转让的便利性,商业银行在实践中可以优先考虑将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作为债转股试点的对象。
二、什么是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三、可转换债券的特点
1、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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