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七不准原则究竟有哪些?
时间:2023-06-01 21:31:15 1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关于借款中的七不准与四公开原则是一项针对银行的借贷制度,借款中的七不准和四公开是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应该了解的内容,因为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会一辈子都不向银行借款,尤其是对于一些创业者与企业家来首向银行借款的各项规定更是自己应该仔细了解的。

七不准中的第一条规定:

第一条规定:借款人不可以以贷转存。

这项规定的意思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办理借贷业务的话,银行的工作人员应该将借款人的贷款金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手中,不可以强迫或与借款人协商将贷款中的一部分存入银行转为存款。就是说甲方需要给乙方十万块钱,但是甲方现在手上没有这么多钱,他找到了XX银行办理借贷业务,XX银行的工作人员应该把甲方在银行办理的贷款金额直接转给乙方,而不是将钱转给甲方。

第二条规定:不允许存贷挂钩。

这项规定的意思就是说借款人的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应该是分开的,不可以以借款人的存款金额作为贷款业务审批和发放的条件。就是说假设甲方需要向XX银行申请十万的贷款业务,同时他又在XX银行有五万元存款的话,他的存款和贷款业务是没有联系的。

第三条规定:银行不可以以贷收费。

这项规定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可以以发放贷款为理由要求或强迫借款人签订一些不合理的条例或者向借款人以金融业务为理由收取费用。就是说如果甲方向XX银行申请了借贷业务贷款金额为十万,XX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可以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再让甲方办理其他不合理或对甲方利益有损害的业务。

第四条规定:银行不可以浮利分贷。

这项规定是指银行在办理借贷业务的时候要遵守利费分离的原则,利费分离原则就是讲利息与收费业务分开,不可以将利息作为金融业务的费用收取,严禁银行在办理借贷业务时变相提高贷款的利率。就是说如果甲方向银行借贷了十万元的话,银行应该向甲方说明办理借贷业务的费用和十万元的利息,并且这十万元的利息要与市面上的利息基本保持一致。

第五条规定:银行不可以以贷搭售。

这项规定是指银行业务员在为客户办理借贷业务的时候不可以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强制性让客户购买一些本银行的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

第六条规定:银行不可以一浮到顶。

这项规定是指银行在处理借贷业务的时候要做好对借款人详细的调查,控制好风险和成本调查,不可以统一的把所有办理借贷业务的客户的贷款利率调到最高。

最后一条规定:银行不可以转嫁成本。

这项规定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其他服务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可以再次要求客户支付,应该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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