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l《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变更分公司名称: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桉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2)变更经营范围: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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