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娱乐场所摆放游戏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吗
娱乐场所摆放游戏机,如果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4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二、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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