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减轻保险人的负担,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人通过保险经纪人开展业务时,不能考虑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许多要求,如告知被保险人的义务,因为这些责任都是由保险经纪人承担的,这无形中减少了保险人的大量工作和程序,为提高保险人的工作效率提供了有效途径。保险经纪人在为投保人安排保险计划时,也会选择信誉好、实力强、服务快的保险公司,促进保险人在费率制定、理赔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此外,保险市场也在不断变化。保险经纪人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熟练运用市场分析技术,调查保险市场的需求,评估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向保险公司反映市场的安全需求,从而帮助保险公司开发新型保险品种,完善保险条款,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发展成熟。三是有利于解决保险代理市场混乱的问题。截至1998年底,全国农村有保险经办机构7万家,代理人近20万人;城镇兼职经办机构15万家,从业人员40万人;个人代理人50多万人,其中大部分是个人寿险业务员。保险代理制度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壮大。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保险代理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代理人业务素质低下,如接单、付账、欺骗客户、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向保险公司隐瞒异常风险,严重影响保险业的声誉和健康发展。保险经纪人的参与,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保险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和风险处理方案,也可以代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这可以弥补保险中介资源配置结构的失衡,有效减少保险纠纷,对保险代理人的非法经营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第四,有利于引进外资。在国外,保险经纪业比较发达,外商习惯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寻找保险公司、安排保险项目、办理理赔手续。例如,正大集团在中国各地的投资,一直聘请保险经纪人来管理风险和处理保险事务。如果保险市场缺乏保险经纪人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不能满足外资降低投资风险的需要,外资投资信心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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