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的居间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不享受任何实体权利,也不承担任何实体义务。如果居间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出借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居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有哪些
存在下列风险: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而受欺诈人要找居间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民法典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
居间合同即中介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见证人、保证人是同一个意思吗
见证人与保证人仅一字之差,但在民间借贷中,这两个“称谓”的法律效力却截然不同。保证人即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见证人仅仅起在场证明的作用,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不用承担任何实体民事责任。很多“老赖”混淆两者概念,欺骗他人为自己担保,在日常交易中,应提高风险意识,千万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如果签字,应当明确写明自己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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