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具体如下:
1、一种是只有单方面的义务,如在借款合同中,只有借款人有义务按约定使用并按期返还借款,贷款人不承担合同义务;
2、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没有对付关系。例如,允许赠与附属义务,但赠与人交付的赠与财产与对方的附属义务之间没有对价关系,因此赠与合同仍然属于单一合同。同时,借款合同仅限于自然人之间的贷款,无息贷款为单一合同。由于借款人有义务支付贷款本金,但由于借款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该义务已经完成,贷款合同在交付后生效。
借款合同是不是有偿合同吗
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借款合同的特点
(一)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二)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三)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贷款人的利益,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民法典》中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和内容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另外,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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