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时间不属于服刑期。原因如下:
(1)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被判处刑罚的罪犯通常在拘留所,或监狱等地服刑时间,可以计入服刑期内,法律对于有期徒刑的期间规定,是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结果确定以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取保候审人员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未经公安机关准许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24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3,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时间有什么限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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