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进行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方不离婚另一方要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起诉书、副本、结婚证等,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立案。法院调解无效后,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可以在分居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下列情形可视为夫妻关系破裂: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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