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有主分类号、分类号。其中,主分类号只有一个;分类号可能有多个,分类号包含了主分类号。
考虑到主分类号的确定其实比较随意,并不一定科学,很多跨学科领域的专利,往往会出现很大不同。而且分类号包含了主分类号。所以在专利分析中,选用的就是“分类号”。如果选用主分类号,则可能会丧失很多信息。不过凡事有利有弊,就产生了统计总数会超过专利数的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以后我们会考虑调整,同时给“主分类号”、“分类号”两个分析项目以供选择使用。
专利分类号的应用
国际专利分类法已广泛运用在世界各国的专利文献分类和检索中。它每五年修改一次,普遍使用的是第三版或第四版,用IC~3或IC~4表示。国际专利分类法很有用处,我们应充分了解。国际专利分类法主要有以下用处,首先是用于专利文献的分类。例如,在申请专利时,必须向专利局递交有关专利申请文件,对这些文件中的专利说明书,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法分类,只有这样,才便于需用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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