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等六个月,《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什么样的案件法院可以不受理
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二、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等等。
二、法律法规规定哪些情况不能离婚?
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允许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2、判决不准予离婚,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根据202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全文5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