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他人身份可能涉嫌犯招摇撞骗罪,也有可能涉嫌犯抢劫罪。
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涉嫌犯抢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冒充他人身份不构成犯罪承担怎样的处罚?
1、一般情况,冒充他人身份的行为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此种情形冒充行为人可能会受到诸如被罚款等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3、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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