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后,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这种行为就是受贿,触犯了法律规定的底线,那么,如果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一般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受贿是否也属于犯罪行为,非公务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异同点是什么呢?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一、主要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而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二、共同点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主观方面是表现为故意。
三、《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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