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中国从制造业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变。恶意商标注册的实质是盗用他人的商誉或声誉,或者非法占用公共资源,这必然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了应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企业要么高价回购,要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解决诉讼,要么提前注册大量所谓的“防御商标”,造成经济资源的无端浪费。恶意商标注册的泛滥影响了合法经营者对商标知名度的培养,阻碍甚至扼杀了知名品牌的形成。(2)消耗大量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危害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由于普遍存在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包括侵犯他人权益、侵占社会公共资源、无意使用商标等,使得本已不堪重负的商标审查人员和司法人员雪上加霜,这严重降低了商标审查和诉讼的效率。中国的商标申请和所有权数量连续十年位居世界第一。目前,它仍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增长。由于商标审查期限长,在先商标障碍多,正常的商标申请变得困难,影响正常商标秩序的建立
(例如,中国商标保护委员会对中国的对外贸易发表恶意评论,中国商标保护委员会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形象)。
商标注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救:
1如果注册商标处于初步试行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经核准注册的,可以在商标注册后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销申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申请撤销的时间不受限制。注册商标注册后长期不使用的,可以连续三年停止“有理由向商标局申请注销。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相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要太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和推广,就可以获得好的销售方舟不必与商品名对应。
商标抢注的认定依据
不能认定商标抢注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立法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授权使用知名商品的独特名称、包装和装饰,导致与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买家误以为自己是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名称,致使他人误以为他人商品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出误导性虚假陈述,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未规定抢注商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但是,“驰名商标”没有认定标准,驰名商标是驰名商标还是驰名商标没有法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无论是从商标知名度的高低和广告投入的多少来判断,都缺乏法律依据,致使大多数注册商标在理论上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一些学者认为,很难确定商标抢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认为这只是合法的,但不合理[2]。原因是匆忙注册只具有一些不公平竞争的特征。因为,抢注他人先用后造名的商标,虽然是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本法未规定因使用不当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部分。此外,匆忙注册并不是欺骗或违法,因为注册优先的原则适用于商标。如果你不先申请注册,其他人可以先申请注册,而不排除竞争对手。法律没有规定这是非法的,因此没有法律依据来判断匆忙注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基于上述,商标注册对企业是致命的打击,只要注册人注册成功,企业暂时不能使用该商标。因此,注册后必须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利用一切合法渠道收回其商标,我们必须爱护我们的产品。商标抢注补偿金额的确定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商标抢注是什么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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