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走私国家物品罪是否成立?
时间:2023-07-06 15:43:56 2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走私国家物品罪的成立条件是:主体是满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行为。

构成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如何量刑?

犯走私物品罪的,处罚具体如下: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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