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向20人借款写了借条不算非法集资。
一、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重要条文: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二、债务担保人如何追偿
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要求还钱。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三、婚内借条离婚后是否有效
婚内借条离婚后是否有效,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具体如下:
1、如果只有一张借条但没有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此时债权人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取得了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不是用于个人用途,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不复存在了;
3、借款用于借款人个人事务的,夫妻之间形成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婚内借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写的借条,即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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