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办理流程发布时间:
一、社会保险办理注意事项:(针对上海市户籍和非上海市户籍且有工作居住证的员工)
1、新办员工:需要提供“员工基本情况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
2、已缴纳过:提交劳动手册及上家单位退工单,外省市户籍员工还需“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补缴:上海地区社会保险是五险合一的,都可以补缴,办理居住证人员,最早补缴时间为居住证签发当月。
4、新调入的员工可调整基数。
5、离职:员工离职后,请在七个工作日内,来我司办理退工手续(领取退工单及劳动手册)
6、社保中心每年7月份提供上年度对帐单,并寄给员工本人。
7、政策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二、综合保险办理注意事项(针对非上海市户籍且无居住证员工)
1、新办员工:从未在本市建立过综合保险帐户,请提交填妥的“个人信息采集表”;
2、已缴纳过:在本市建立过综合保险账户,请提交填妥的“个人信息采集表”及“综合保险”劳动手册
3、综合保险补缴:综合保险可以补缴
4、基数:缴费基数按照社平的60%确定。
5、离职:员工离职后,请在七个工作日内,来我司办理退工手续(领取退工单及劳动手册)
6、转移:综合保险不能跨地区转移,三年内累计缴费满一年的可以申领老年补贴
7、政策依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注意事项
1、新增: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
2、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转入:将我司公积金单位全称及单位账号告知原单位,由原单位办理转出手续。
个人公积金账户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封管办的,务必将个人账号告知我司客户服务人员,由我方经封管办转移
(2)转出:将新单位公积金全称及单位帐号告知我司即可。
3、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款项直接打入员工建行户头)
员工买房、外市户籍人员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偿还房贷可以凭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
4、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缴费满6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两年,公积金帐户余额是5000元,即可申请贷款(单人最多可贷20万+10万补充公积金=30万。家庭(2人或以上)最多可贷50万。
5、政策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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