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检验前,受检单位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技术资料: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
3、桩机出厂合格证;
4、桩机说明书,(包括地基要求,电气,液压图及维护保养规程)。
二、结构件
1、主要结构件无扭曲、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
2、结构件各连接螺栓使用正确,齐全、紧固,有防松措施,螺栓高于螺母0~3扣。
3、结构件所有连接销轴规格正确,均应有可靠轴向止动措施,并规范使用开口销。
4、主要结构件的高强连接螺栓,须按说明书要求预紧,并使用双螺母防松,螺栓高于螺母平面0~3扣。
5、各结构件焊缝无明显裂纹及剥落。
6、挺杆的导向龙门导管磨损间隙及变形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导向龙门导管或导轨应固定牢靠。
8、撑杆的球头间隙及导向套间隙,应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并进行良好润滑,保障球头转动灵活。
9、水平伸缩机构安全销应插入销孔内,结构须完好无变形。10、回转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器工作正常。
11、吊篮结构无裂纹、无变形,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三、工作装置
1、柴油锤、自由落锤及振动锤的各连接螺栓应紧固,锤体无裂纹,起落架吊钩应完好。
2、各种动力头,工作油缸、钻头钻杆应完好无损,安全可靠,工作正常。
四、钢丝绳
应符合本规程第3.8.1条相关要求。
五、卷扬机
1、卷扬机卷筒应符合本规程第3.8.2条相关要求。
2、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工作可靠,且设有防护罩。
六、滑轮及滑轮组
应符合本规程第3.8.3条相关要求。
七、吊钩
应符合本规程第3.6节相关要求。
八、行走机构
1、轨道辅设和选用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2、行走轮无裂纹、破口等缺陷。
3、轮缘厚度磨损应不大于原厚度的10%;轮缘弯曲变形应不大于原厚度的20%,踏面厚度磨损应不大于原厚度的15%。
4、轨道式桩机行走机构制动器工作可靠,制动平稳。
5、夹轨器完好、有效、可靠。
6、走管式桩机走管、卡板及钩管系统应牢固可靠,枕木铺设数量、间距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7、步履式桩机液压油缸及液压系统泄漏、油缸沉降应在说明书允许范围内。
九、电气系统
1、应设专用电源开关箱,箱内应装设短路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装正确,参数匹配。
2、应设置紧急断电开关。
3、电箱门锁齐全,电机应有防护罩。
4、电箱减振装置应有效、可靠。
5、工作装置上安装的电缆线应可靠固定。
6、接地电阻应≤4Ω。
7、照明线单独铺设,严禁用金属结构作照明电路。
8、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9、各行程开关、压力表、避雷针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10、判定标准符合本规程5.14相关要求。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