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一、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立案追诉标准
行为人只要有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行为的,原则上即可以立案并予以追诉。
认定本罪时,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看行为人使用的对象是否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如果是非间谍专用器材或者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以外的其他间谍专用器材,而非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不能以本罪论处。例如,近些年来出现的所谓“高科技”考试作弊工具,很多采用的是普通无线电技术的微缩版耳机、话筒,它们和间谍专用器材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不能轻易认定为本罪对象。从程序上来说,是否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需要经过国家安全.部门来确认;
2、看行为人非法使用的方式。如前所述,本罪的客观行为实质上是指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窃听、窃照活动。因此,行为人虽然使用的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但如果并非进行窃听、窃照,而是进行公开录音、拍摄影像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3、看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仅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构成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的条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三、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量刑标准?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属结果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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