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四要件:
1、主体要件: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具有负有解救被绑架儿童职责的身份;
2、主观要件:
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
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儿童、禁止买卖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4、客观要件:
客观上表现为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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