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商品罪的立案标准有: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
2、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价值超过15万元的;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但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未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超过1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本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后所得及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价值金额按非法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价格计算;没有价格的,按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确定货值金额。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要怎么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规定:
一、销售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销售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销售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销售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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