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方债务债权抵销协议
1、甲乙双方于年月签署《合同》,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价格多少元,现甲方尚欠乙方多少元。
2、甲丙双方于年月签署了《合同》甲方需支付丙方合同价格为多少元,甲方尚欠乙方多少元。
3、乙丙双方于年签署了《合同》,丙方需支付乙方合同价格为多少元,丙方尚欠乙方多少元。
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三方债务抵销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乙方欠甲方的债务中的元(元整),甲方欠丙方的债务中元(元整),丙方欠乙方的债务中元(元整),上述三项债务进行抵销。
2、经此三方债务抵销后,乙方减少应付甲方款元(元整),甲方减少应付丙方款元(元整),丙方减少应付乙方款元(元整)。
3、此次三方债务抵销不影响甲方与乙方,乙方与丙方,丙方与甲方之间的各自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的享有与承担。
4、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应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在一定的情况下,三方之间的债务债权是可以抵消的,需要签订债务债权抵消协议。而且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不同种类之间是不能相互抵消的。一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时,也是不允许抵消的。而且双方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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