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18岁以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有资格担任遗嘱执行人。
1、公民可以依照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
2、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个人财产;
3、公民可以立遗嘱向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赠送个人财产;
4、公民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自书遗嘱的执行人条件
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是指是否具有执行遗嘱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关于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依照我国法律的一般原理和我国《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精神,应当认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均不得为遗嘱执行人。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另外遗嘱执行人不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以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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