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财务协议被对方违反,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3-07-08 14:25:40 4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般情况下,对方不给离婚协议上的钱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方按协议履行义务。当事人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却没有到到民政局办离婚证的,那么离婚协议从头到尾都不会发生任何的法律效力,还是需要通过诉讼进行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金男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金男方不给的处理如下:

(1)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2)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况,法院会采取适当强制执行督促执行,确实暂无财产,则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仍可以恢复执行,不会过期。

离婚可以要求的赔偿有哪些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3、遗弃情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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