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解解决。
(三)调解必须遵守自愿和合法原则。
(四)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如果需要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
(五)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可以持民事起诉书、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订错机票令游客出游泡汤判旅行社赔偿损失
旅行社要求随团游客在18时30分到达上海浦东机场集合出游,可是为2名游客订的机票却是18时35分到达上海的另一个机场,致使2名游客的出国之旅泡汤。2名游客因此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旅行社退还团费并赔偿损失,这一诉讼请求日前已获得法院的支持。
今年6月24日,郑州市民何某和冯某同一国际旅行社签订出国(境)旅游合同一份,并交纳团费7400元,约定旅游线路为塞班6日游。后两人要求旅行社为他们代订机票。旅行社为二人订了6月27日17时20分由郑州机场至上海虹桥机场CZ3597号航班的机票,本次航班正点到达的时间为18时35分。6月27日,两人前去旅行社取机票时,旅行社将出团通知书交给他们,通知书上明确:请您于6月27日18时30分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东航登记口集合。
何冯二人诉称,6月27日,他们二人在上海虹桥机场下飞机后,才知道这不是他们旅游团集合的机场,造成塞班之旅不能成行。他们同旅行社代表胡某联系说明情况后,胡某表示团费全退,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也由旅行社承担。但他们返回郑州后,旅行社却不愿退还团费,也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二人因此将这家旅行社告上法庭。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何冯二人委托旅行社为他们订郑州至上海的机票,旅行社作为专业从事旅游服务的机构,接受委托后,应确保二人在出团通知书要求的18时30分到达上海浦东机场集合,而旅行社为二人订的航班正点到达上海虹桥机场的时间为18时35分,二人根本无法在团队要求的时间到达上海浦东机场,致使二人无法出行。作为受托人的旅行社,应当赔偿给二人造成的损失,遂判令旅行社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二人损失899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