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有异议,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认定遗嘱的真实性,遗嘱作为证据存在时,其真实性应当综合在案证据综合认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对遗嘱真实性进行鉴定,也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遗嘱载明的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符或者不符。如果想要提高遗嘱的证明效力,可以在订立遗嘱时,一并对遗嘱进行公证。
遗嘱真实性怎么举证证明
从法律角度来说,遗嘱的真实性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证明:
1、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公证处作为拥有国家公权力的机关,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是具有非常高的法律效力的。
2、遗嘱是否是有被继承人亲自书写。如果是的话,可以提供相关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的时间附近的字迹材料,从而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表示。
3、遗嘱是否有相关见证人。如果是代书遗嘱的话,相应的见证人可以对被继承人立遗嘱的过程作证,进而来证明遗嘱真实性。
4、其他可以证明遗嘱真实的材料,比如与被继承人的聊天记录、影像资料等。只要能证明遗嘱是符合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就可以。
最后要提醒大家一点,遗嘱的真实性和遗嘱是否具有效力之间并无太直接的关系。遗嘱的真实性是遗嘱可以生效的前提,遗嘱是否可以生效还要看遗嘱里处理的财产是否是属于被继承人的、有无其他效力更高的遗嘱等因素才能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全文8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