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二,如果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当事人出具离婚证,其可以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一、办结婚证要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婚姻登记的流程为: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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