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审批过程的第二阶段,主要是从技术角度确定发明的专利性,即审查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要求,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和实用性。一般来说,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审查费后,实质审查开始。但是,对国计民生具有重要作用的发明,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的作用
实质审查请求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提出。请求可以与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或者以后提出,以便申请人有更多的时间对其发明作出适当的评价。申请人在上述三年内有正当理由不申请实质审查的,视为撤回。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过程中,文献检索是专利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专利合作条约组织规定,其成员国在审批专利前,必须检索7个指定国家和2个国际组织自1920年以来发表的专利文件和152份五年期非专利文件。审查员搜索与申请专利的发明直接相关的文件。审查员应当将实质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对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部分内容陈述意见或者作出修改,作为判断发明是否专利的依据。这种通信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在特殊情况下,审查员和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会议对一些难以当面表达清楚的问题进行说明,专利局应当将实质性审查的结果以书面决定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并予以公告。驳回决定分为两种:(1)驳回决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意见后,专利局仍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驳回申请,并详细列出驳回理由。(2)批准决定:实质审查没有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决定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登记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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