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因他人泼硫酸导致毁容的,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如构成轻伤的,犯罪嫌疑人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构成重伤的,则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手段特别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
拒绝批假条车间主管惨被泼硫酸
本报讯(记者王纳)因为坚持管理规定,没有批准下属的请假要求,结果被下属用硫酸泼成重伤,双目失明。这无妄之灾,谁该负责呢?被害人王晓洪将公司告上法庭,希望能从东家那里获得一定的赔偿。
7月19日,深圳市中院开庭二审此案。一审时,法院曾判决公司补偿10万元,但双方都提起了上诉。
事件:拒绝下属请假被泼硫酸
这起悲剧发生在2006年6月1日,原告王晓洪本为深圳市某电源技术公司车间主管,2005年9月,下属陈某乐向他请假,因为没有正当理由被拒绝,陈某乐因此对其怀恨在心。次年6月1日,陈某乐在王晓洪下班后尾随其后,在宿舍楼围墙外,趁王晓洪与同事聊天时将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王晓洪脸部,最终导致王晓洪双目失明,面部、颈部等部位大面积烧伤。
经鉴定,王晓洪属重伤,各部分伤残分别达到了2至9级。经鉴定,陈某乐为限制责任能力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12年,但其无能力支付对王晓洪的赔偿。而社保部门又作出王晓洪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这样一来,王晓洪面临着无法获得赔偿的局面。
无奈之下,王晓洪以深圳市某电源技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入职审查上存在疏漏、过错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121万余元。
进展:将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宝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用人时并不存在过错,王晓洪的伤害是由陈某乐造成的,与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应承担王晓洪的人身损害责任。但是,由于王晓洪是因为坚持公司的管理规定才遭到报复和伤害,因此,法院考虑到公平原则以及王晓洪受到的损害程度,判决公司给予王晓洪10万元经济补偿。
双方对此判决都不服提起上诉,但开庭前,深圳市某电源技术公司撤诉了。
开庭时,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经法官协调,公司方负责人表示会与股东商量,再多给王晓洪一些补偿。
王晓洪的父亲表示,自从儿子出事后,就靠他一人养的家,已经债台高筑,所以希望公司多给一些补偿,更希望法庭能认定儿子属于工伤。
“我们也愿意他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方负责人表示,他们会积极配合王家申请工伤鉴定。目前,王晓洪的家人正在准备向有关部门申诉,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