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逗留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常住户口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或者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或者《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提交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赴港澳逗留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逗留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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