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是当地地户口,另一方是外乡人可以在当地结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对方的户口在当地,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的。
如双方生活在a地,一方是a地户口,另一方是b地户口。另一方可以在a地与一方进行结婚登记。
在对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需要提供的手续,跟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结婚登记时提供的手续一样: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3、离过婚的,现在是再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二、双方都是外乡人,不可以在当地登记结婚。
如果双方的户口都不在当地,是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的,必须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所以,只要一方的常住户口在当地,那么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而无须跑回自己的户口地,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因为你不是本地户口而多加审查,是一视同仁的。但是,如果你和你的另一半户口都不在当地,就需要回你们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
三,需要申请补办手续。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四,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
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补领结婚证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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