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并不会主动查双方的隐私,但是一方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提供导致夫妻感情确已劈裂的相关证据,可能这个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隐私部分,但这个需要当事人自己提供,法院并不会主动去查询
隐私权的隐私特性是怎样的
在隐私权上,一旦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关联,就表明其不具有隐私的特性,新闻媒体的报道就不是对个人秘密信息领域的侵犯,也就不是侵犯隐私权。比如,一般认为关涉到犯罪的隐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犯罪分子不能就媒体对其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加以报道而认为侵犯其隐私权,并且与犯罪事件有牵连的人,如受害人、罪犯的家庭的隐私也因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而受到一定限制。
社会公共利益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产生相应改变的,所以对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以现时的一般道德加以衡量,并结合当代的社会价值、法律的一般精神和原理、所具有的社会意义等因素综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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