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继承权怎么划分
房屋继承权的划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优先享有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二、放弃房屋继承权能反悔吗
放弃房屋继承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反悔的,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放弃房屋继承权需要公证吗
放弃遗产继承不必须要公证,是否进行公证全凭继承人个人意愿,法律没有强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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