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进行股东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一、出资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出资是特定财产的数量表现,即在公司成立时确定的价值,可以说,它是一个历史数据,具有确定性、静止性和过去性,具有物的因素;而股权作为一种权利,在数量上会随着公司发展而有所改变,其所代表的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并随着诸种因素以及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可能远远大于或小于当时出资本身的价值,故其具有发展性、运动性和不确定性,是一个抽象的权利,并不含有任何具体的物的因素。
2、法律后果不同。
股东基于出资获得了公司的股东地位,相应地享有了股权,故对该股东而言其有权转让的实际上是股权而非出资,而纯粹的出资转让只能发生于股东出资后公司尚未运作且不存在影响其出资财产价值的诸多因素这种理想场景之下。
二、股权转让协议签了不想转让了怎么办
1、是否影响效力:
只要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了字,该协议没有漏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后就算一方反悔了也是没用的,不会对合同效力产生任何影响,股权转让仍需按照约定进行。
2、怎么处理:
可以通过协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一方可以要求反悔方按合同进行股权交割,如果对方不予配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反悔是不会对另一方利益产生影响的,只要对方不同意,反悔也不会使得股权转让进程发生变化,反悔方仍旧不能拒绝进行股权交割,否则对方有权起诉强行进行相关交割事宜。合同一成立其效力就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不会因为意外因素产生变更,这也是法律规则严谨的体现,它只会保护符合相关规定的东西,侵犯这类权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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