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389条规定的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一、单位行贿罪怎么判
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单位行贿罪的主体
1、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不是个人。当然单位的行为需要个人的行为来完成。最后处罚既对单位处罚金,又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处以刑罚。
2、单位行贿罪与个人行贿罪的区别在于:单位犯罪的特点
(1)单位行贿罪,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行贿。这一点是关键。
(2)是由单位集体决定或主要负责人决定的。
(3)行贿的资金来自于本单位的资金。
(4)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金额比个人行贿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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