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第一、廉租房能办房产证吗?
1、廉租房是政府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这类房屋没有固定的使用期限,也不能买卖,因为它属政府,承租人仅拥有房屋的使用权。
2、如果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出售或改变用途的,则要退回廉租住房。逾期未退回的,按合同约定,将以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3、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
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所以廉租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第二、廉租房申领条件: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
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可达到廉租房申请条件。
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其他应当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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