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一个人违法犯罪的,是不会拘留,只能适用于留置盘查、传唤,而不能适用于拘留。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但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时,如因事出突然,或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必出示拘留证或搜查证,执行完拘留和搜查后必须补齐有关手续。
一、警察无故抓人怎么投诉
警察无故抓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
1、向上级公安部门举报;
2、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警察抓人应当先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向被抓捕的人,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书面的手续,事后可以补办相关的手续。特殊情况一般指的是情况紧急,对于正在逃跑或有逃跑迹象或抗拒可能的,以及当场被指认违法犯罪的。
二、公安带人到公安局需要什么手续
警察传唤或拘留违法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应当首先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向被抓捕的人,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书面的手续(传唤证或拘留证),事后可以补办相关的手续。被传唤人应当配合调查,但是这种暂时限制人身自由不得超过12小时,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不超过24小时。如果超过了以上时限,必要有检察院的批捕令。而且在派出所的时间内,警察要保证被传唤人的人身安全,不得使用暴力或者进行侮辱等等,否则就构成违法执法。
三、派出所查房可以随便带走人吗
派出所不能随便将人带走调查,需要履行必要的传唤手续。警察“抓人”有多种形式,如果是拘传,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必须出示《传唤通知书》,刑事拘留出示《刑事拘留证》,执行逮捕必须出示《逮捕证》。
但在违法现场的,可以口头传唤。如果是证人可以拒绝,但如果是嫌疑人,警察可以书面传唤或者口头传唤,不听的警察可以强制传唤,使用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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