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能上市,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开业时间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重建或者本法实施后新成立的,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面值超过1000元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
5、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私营企业的类型
(1)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私营企业在经营决策方面有着高效率的优势,但决策程序较粗糙,决策所需信息中,相当程度仍使用以供销人员为主体的偶遇式的市场信息收集方式,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并无规范的规则,财务人员参与收集分析信息极小,决策信息准确度较差,决策的可靠度低。企业财务管理未受到重视、财务管理在业主以外的管理中影响不大、地位不高。大部分小企业本配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人员,财务人员被当作“记账”员,主要负责对外提供财务与纳税报表。
(2)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企业只有在理财环境的各种因素作用下实现财务活动的协调平衡,才能生存和发展。私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来源,财务监控模式方面有共性的一面;但因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层次的私营企业的内部环境因素不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也不同,呈现着阶段性的特征。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在私营企业的三种类型中,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都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对于私营企业协会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基于实际的行业内容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私营企业由于经营情况的不同,所认定的协会义务和有关责任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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